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什么承担(标的物的交付是什么意思)
简要介绍
在买卖合同中,标的物是指买卖双方交易的具体物品或财产。在标的物交付之前,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,通常由以下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:
一、风险承担
1. 标的物灭失或毁损
- 所有权未转移: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,则标的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,买受人无需支付价款。
- 所有权已转移:若风险已转移至买受人,则标的物灭失或毁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。
2. 标的物品质变化
- 质上瑕疵:若标的物由于质上瑕疵而导致价值或用途减损,且该瑕疵在标的物交付前已存在,则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
- 自然损耗:若标的物因自然损耗而价值或用途减损,则损失由买受人承担。
二、损害赔偿责任
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,导致标的物受损或灭失,则违约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赔偿范围包括标的物的价值损失、运费损失、预期利益损失等。
三、保管责任
1. 出卖人保管责任
- 标的物处于出卖人控制下:在所有权未转移前,标的物处于出卖人控制下,出卖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,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,出卖人承担责任。
- 标的物已交付给第三方保管:若标的物已交付给第三方保管,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,出卖人无需承担保管责任。
2. 买受人保管责任
- 标的物处于买受人控制下:所有权转移后,标的物处于买受人控制下,买受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。
- 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: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,则标的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。
四、费用承担
在标的物交付前发生的以下费用,通常由相应一方承担:
- 运输费用:承担方取决于合同约定或惯例,如FOB条款下由买受人承担,CIF条款下由出卖人承担。
- 保险费用:承担方与风险承担一致,如由出卖人承担风险,则由出卖人承担保险费用。
- 保管费用:若标的物因保管不当而受损,则由过错方承担保管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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